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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2011《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目录
总说明-------------------------------------总说明
第一章土石方工程---------------------第一章土石方工程
第二章地基处理工程-------------------第二章地基处理工程
第三章砌筑工程-----------------------第三章砌筑工程
第四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第四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
第五章厂库房大门、特种门及木结构工程--第五章厂库房大门、特种门及木结构工程第六章金属结构制作工程----------------第六章金属结构制作工程
第七章屋面及防水工程---------------------第七章屋面及防水工程
第八章保温、隔热工程---------------------第八章保温、隔热工程
第九章构件运输及安装工程-----------------第九章构件运输及安装工程
第十章垫层、找平层工程-------------------第十章垫层、找平层工程
第十一章支护及机械降水工程---------------第十一章支护及机械降水工程第十二章模板工程-------------------------第十二章模板工程
第十三章脚手架工程-----------------------第十二章模板工程
第十四章垂直运输及超高费-----------------
总说明
一、《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土建工程)》(GJD-101-95)、《建设工程劳动定额》(LD/T72.1~11-2008),及现行国家产品标准、设计规范和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在2005年《山西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的基础上,结合我省设计、施工、招投标的实际情况,进行编制的。
二、本定额是以量价合一的形式表现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并在执行过程中对价格实行动态管理的计价定额。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人工、机械台班单价的动态管理,各市建经站(或标定站)负责材料价格的动态管理。
三、本定额适用于清单计价和定额计价,是编制施工图预算、进行工程拨款、竣工结算、考核工程成本、编制企业定额的重要参考;是招标工程编制标底(或招标控制价),建筑企业进行投标报价的基础;是选择经济合理的设计方案的依据;也是编制建筑工程概算及投资估算指标的依据。
四、本定额适用于全省范围内的一般工业和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不适用于修缮及临时性工程。
五、本定额的人工、材料及机械消耗量反映了我省当前建筑工程施工的技术和组织水平。除定额中允许调整或换算者外,不得因具体工程的施工组织、操作方法、人工、材料、机械消耗等与本定额不同而调整定额。
六、人工工日消耗量及单价的确定:
1.本定额人工工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一律以综合工日表示。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辅助用工和人工幅度差。其中基本用工以《建设工程劳动定额》(LD/T7
2.1~11-2008)为基础计算,缺项部分,参照我省现行《建筑安装工程补充劳动定额》计算。
2.人工单价是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建标【2003】206号文件规定的人工费组成并结合我省劳动力市场因素综合确定的。
七、材料消耗量及价格的确定:
1.本定额中的材料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零星材料等。凡能计量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品种、规格逐一列出数量,并计入相应损耗。对次要和零星的材料未一一列出,均包括在其他材料费内。
2.混凝土、砌筑砂浆、抹灰砂浆及各种胶泥等半成品消耗量以体积(立方米)表示,其配合
比是按现行规范规定计算的。实际配合比含量与定额不符时,除“配合比定额”说明中允许换算者外,均不得换算。设计要求采用的品种、强度等级与定额列项不同时,可以换算。
3.本定额中已包括材料、成品、半成品的场内运输损耗和施工操作损耗。
4.材料价格是以2011年《太原地区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为依据,结合全省情况综合取定的。
5.本定额各章说明允许换算的材料,其换入的价格应为预算价格。
八、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及单价的确定:
1.本定额项目(包括机械为主操作和人工为主操作的项目)内的主要机械、辅助机械和中小型机械,均按不同的工作物对象、不同的机型和规格,以台班消耗量表示,并考虑了按劳动定额所需增加的机械幅度差,中小型机械列入其他机械费内。
2.本定额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是根据2001年国家颁发的《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结合我省机械情况确定的。
九、本定额中均已包括材料、成品、半成品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安装地点的水平和垂直运输所需的人工和机械消耗量。
十、本定额中的中小型机械、周转性模板、脚手架工具等,已包括同一城市内工地之间25km 以内的场外运输。
十一、本定额层高按3.3m考虑,除脚手架、垂直运输定额已注明其适用高度外,均按建筑物檐口高度20m以下(或6层以下)编制。
十二、本定额中的工作内容已说明了主要的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已考虑在定额内。十三、本定额中注有“³³³以内”或“³³³以下”者,均包括³³³本身,“³³³以外”或“³³³以上”者,均不包括³³³本身。
十四、本定额的解释权属于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
第一章土石方工程
说明
一、土壤、岩石分类规定如下:
土壤及岩石(普氏)分类表1-1
定额分类普式
分类
土壤及岩石名称
天然湿
度下的
质量密
度(t/
m3)
开挖方法及工具坚实系数(f)
普硬土I
砂
砂壤土
腐殖土
泥炭
1.5
1.6
1.2
0.6
用尖锹开挖或用板锄挖掘。铲
运机铲土时间短,容易装满斗
0.5~0.6 II
轻壤土和黄土类土
潮湿而松散的黄土,软的盐渍土和碱土
平均15mm以内的松散而软的砾石
含有草根的密实腐殖土
含有直径在30mm以内根类的泥炭和腐殖土
掺有卵石、碎石和石屑的砂和腐殖土
含有卵石或碎石杂质的胶结成块的填土
含有卵石、碎石和建筑料杂质的砂壤土
1.6
1.6
1.7
1.4
1.1
1.65
1.75
1.9
用锹开挖并少数用镐开挖。铲
运机铲土时间短,容易装满斗
0.6~0.8 III
肥粘土其中包括石炭纪、侏罗纪的粘土和冰粘土
重壤土、粗砾石,粒径为15~40mm的碎石和卵石
干黄土和掺有碎石或卵石的自然含水量黄土
含有直径大于30mm根类的腐殖土或泥炭
掺有碎石或卵石和建筑碎料的土壤
1.8
1.75
1.79
1.4
1.9
用尖锹同时用镐开挖(30%)。
铲运机铲土时间较长,可以装
满斗
0.8~1.0
坚硬土Ⅳ土含碎石重粘土,其中包括侏罗纪和石炭纪的硬粘土
含有碎石、卵石、建筑碎料和重达25kg的顽石(总体积
10%以内)等杂质的肥粘土和重粘土
冰碛粘土,含有重量在50kg以内的巨砾,其含量为总体
积10%以内
泥板岩
不含或含有重量达10kg的顽石
1.95
1.95
2.0
2.0
1.95
用尖锹同时用镐和撬棍开挖
(30%)。铲运机铲土时间长,
装不满斗。有时需要用助铲或
松土机
1.0~1.5
松次坚石Ⅴ
含有重量在50kg以内的巨砾(占体积10%以
上)的冰碛石
矽藻岩和软白垩岩
胶结力弱的砾岩
各种不坚实的片岩
石膏
2.1
1.8
1.9
2.6
2.2
小于200 小于3.5
部分用手凿工
具,部分用爆
破来开挖
1.5~2 Ⅵ
凝灰岩和浮石
松软多孔和裂隙严重的石灰岩和介质石灰岩
中等硬变的片岩
中等硬变的泥灰岩
1.1
1.2
2.7
2.3
200~400 3.5
用风镐和爆破
法来开挖
2~4
Ⅶ
石灰石胶结的带有卵石和沉积岩的砾石
风化的和有大裂缝的粘土质砂岩
坚实的泥板岩
坚实的泥灰岩
2.2
2.0
2.8
2.5
400~600 6.0
用爆破方法开
挖
4~6
Ⅷ
砾质花岗岩
泥灰质石灰岩
粘土质砂岩
砂质云片岩
硬石膏
2.3
2.3
2.2
2.3
2.9
600~800 8.5
用爆破方法开
挖
6~8
普坚石Ⅸ
严重风化的软弱的花岗岩、片麻岩和正长岩
滑石化的蛇纹岩
致密的石灰岩
含有卵石、沉积岩的碴质胶结的砾岩
砂岩
砂质石灰质片岩
菱镁矿
2.5
2.4
2.5
2.5
2.5
2.5
3.O
800~1000 11.5
用爆破方法开
挖
8~10 Ⅹ
白云石
坚固的石灰岩
大理岩
石灰岩质胶结的致密砾石
坚固砂质片岩
2.7
2.7
2.7
2.6
2.6
1000~1200 15.0
用爆破方法开
挖
10~12
Ⅺ粗花岗岩
非常坚硬的白云岩
蛇纹岩
石灰质胶结的含有火成岩之卵石的砾石
石英胶结的坚固砂岩
粗粒正长岩
2.8
2.9
2.6
2.8
2.7
2.7
1200~1400 18.5
用爆破方法开
挖
12~14
Ⅻ具有风化痕迹的安山岩和玄武岩
片麻岩
非常坚固的石炭岩
硅质胶结的含有火成岩之卵石的砾岩
粗石岩
2.7
2.6
2.9
2.9
2.6
1400~1600 22.O
用爆破方法
开挖
14~16
XIII 中粒花岗岩
坚固的片麻岩
辉绿岩
玢岩
坚固的粗面岩
中粒正长岩
3.1
2.8
2.7
2.5
2.8
2.8
1600~1800 27.5
用爆破方法开
挖
16~18
XIV 非常坚硬的细粒花岗岩
花岗岩麻岩
闪长岩
高硬度的石灰岩
坚固的玢岩
3.3
2.9
2.9
3.1
2.7
1800~2000 32.5
用爆破方法开
挖
18~20
xv 安山岩、玄武岩、坚固的角页岩
高硬度的辉绿岩和闪长岩
坚固的辉长岩和石英岩
3.1
2.9
2.8
2000~2500 46.O
用爆破方法开
挖
20~25
XVI 拉长玄武岩和橄榄玄武岩
特别坚固的辉长辉绿岩、石英石和玢岩
3.3
3.O
大于2500 大于60
用爆破方法开
挖
大于25
二、人工土方
1.人工挖地槽、地坑定额深度最深为6m,超过6m时,可另行计算。
2.人工挖土不分干、湿土,均按定额执行。
3.人工挖土方、地槽、地坑,普硬土是按表1-1综合取定的,如实际全部为I、II类土时,应按普硬土定额乘以系数0.85。
4.淤泥与湿土的区分:地下静止水位以下的土层为湿土;堆积起来不能成型或具有流变性质的为淤泥或流沙。
5.人工挖土定额中未包括地下水位以下施工的排水因素,发生时另行计算。挖土方时如有地表水需要排除时,亦应另行计算。
6.在有挡土板支撑下挖土方时,按实挖体积,人工乘以系数1.43。
7.挖桩间及桩顶1m以内土方时,按实挖体积(不扣除桩体占用体积),人工乘以系数1.25。
8.人工平整场地是指厚度在±30cm以内挖、填及找平。挖、填土方厚度超过±30cm时,按挖土方计算。
三、机械土石方
1.机械挖土均以天然湿度土壤为准。若含水率大于25%,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若含水率大于40%,另行计算。
2.机械挖土方,单位工程量小于2000m3时,定额乘以系数1.1。
3.推土机推土、推石渣,铲运机铲运土,重车上坡,坡度大于5%时,其运距按坡度区段斜长乘以表1-2所列系数计算。
坡度大于5%,其运距乘以系数表1-2
坡度(%) 5-10 15以内20以内25以内
系
1.75
2.0 2.25 2.5
数
4.汽车、人力车,重车上坡降效因素,已综合在相应的运输定额项目中,不另计算。
5.机械挖土方工程量,按机械挖土方90%,人工挖土方10%计算,人工挖土部分按2.Om以内定额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5,土壤类别同机械挖土。
6.推土机推土或铲运机铲土土层平均厚度小于30cm时,推土机项目,其台班用量乘以系数1.25;铲运机项目,其台班用量乘以系数1.17。
7.挖掘机在垫板上进行作业时,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5,定额内不包括垫板铺设所需的人工、材料和机械的消耗。
8.推土机推未经压实的堆积土时,按相应定额项目台班用量乘以系数0.73。
9.机械土方定额是按普硬土编制的,如实际土壤为坚硬土时,定额中机械台班量乘以表1-3的系数。
机械挖坚硬土系数表1-3 项目挖坚硬土系数
推土机推土方 1.18
拖式铲运机铲运上方 1.26
自行式铲运机铲运土方 1.09
挖掘机挖土方 1.14
10.填料碾压定额是按不同压路机及不同遍数综合编制的,并已考虑了施工过程中的各种因素及推平机械。
11.填料工程量按压实方计算,定额材料用量中已包含压实系数及施工损耗。
12.机械石方定额已综合了不同的开挖阶段高度、坡面开挖、改炮、找平、撬动松石等因素。如设计规定对石料粒径有要求时,所需增加的人工、材料和机械费用,另行计算。
13.石方爆破定额是按建筑工程小型爆破(如炮眼法)按气腿式凿岩机考虑的,不分明炮、闷炮。如使用手执式风动凿岩机者,凿岩机台班乘以系数0.7。中型或大型爆破(如药室法),可另行计算。
14.定额中的爆破材料是按炮孔中无地下渗水、积水编制的,炮孔中若出现地下渗水、积水时,处理渗水或积水发生的费用另行计算。
15.定额内未计爆破时所需覆盖的安全网、草袋、架设安全屏障等设施,发生时另行计算。
16.石方爆破定额是按电雷管导电起爆编制的,如采用火雷管爆破时,雷管可换算,数量不变。
扣除定额中的胶质导线,换为导火索,导火索的长度按每个雷管1.56m计算。
17.机械上、下行驶坡道土方,按施工组织设计计算;无施工组织设计时,可按挖方总量的3%计算,合并在土方工程量内。
18.汽车运土、石方,运输道路是按I、II、III类道路综合考虑的,并已考虑了运输过程中清理道路的人工。如需要铺筑材料时,另行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计算土石方工程量前,应确定下列各项资料。
1.土壤及岩石类别的划分,依工程勘测资料与表1-l对照后确定。
2.地下水位标高及排(降)水方法。
3.土方、沟槽、基坑挖(填)起止标高,施工方法及运距。
4.岩石开凿、爆破方法,石渣清运方法及运距。
5.其他有关资料。
二、土方工程量计算规则
1.土方体积均以挖掘前的天然密实体积计算。
2.遇有必须以天然密实体积换算时,参考表1-4所列数值计算。
土方体积换算系数表1-4
虚方体积
天然密实度体
积
夯实后体积松填体积
1.00 O.80 0.70 0.86
1.25 1.00 0.87 1.08
1.43 1.15 1.00 1.24
1.16 0.93 0.81 1.00
三、平整场地及碾压工程量,按下列规定计算。
1.平整场地工程量按建筑物或构筑物底面积的外边线每边各增加2m,以平方米计算。围墙按中心线每边各增加1m计算。室外管道沟不计算平整场地。
2.场地原土碾压以平方米计算,填料碾压按设计垫层面积乘以设计厚度以立方米计算。
四、挖沟槽、基坑土方工程量,按下列规定计算。
1.沟槽、基坑划分:
凡图示沟槽底宽在3m以内,且沟槽长大于槽宽3倍的,为沟槽;凡图示基坑底面积在20m2以内的为基坑;凡图示沟槽底宽3m以上,坑底面积20m2以上,平整场地挖土方厚度在30cm 以上,均按挖土方计算。
2.计算挖土方、沟槽、基坑,放坡系数及起点按表1-5规定计算。
放坡系数及起点表1-5
土壤分类人工挖土
机械挖土放坡起点深度
(m)
在槽、坑和沟底作业在槽、坑和沟边上作业
普硬土(I -III类)1:0.35 1:0.28 1:0.70 1.40 坚硬土(Ⅳ类)1:0.25 1:0.10 l:0.33 2.00
注:计算放坡和支档土板挖土时,交接处的重复工程量不予扣除。
3.挖沟槽、基坑需支挡土板时,其宽度按图示沟槽、基坑底宽,单面加10cm,双面加20cm 计算。支挡土板后,不得再计算放坡工程量。
4.基础施工需增加的工作面,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计算,如无规定,可按表1-6规定计算。
基础施工所需工作面宽度计算表表1-6
基础类别每边各增加工作面宽度(mm)
砖基础200
浆砌毛石、条石基础150
混凝土基础垫层支模板300
混凝土基础支模板300
基础垂直面做防水层800(防水层面)
5.挖沟槽长度,外墙按图示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按图示基槽底面之间净长线长度计算;内外突出部分(垛、附墙烟囱等)体积并入沟槽土方工程量内计算。
6.挖管道沟槽按图示中心线长度计算,沟底宽度,设计有规定的,按设计规定尺寸计算,设计无规定的,可按表1-7规定宽度计算。
管道地沟沟底宽度表(单位:m)表1-7
管径( mm) 铸铁管、钢管、石棉水泥管混凝土、钢筋混凝土、预应力混凝土管陶土管
50~70 0.60 0.80
O.7 0
100~ 200 0.70 0.90
O.8
250~ 350 0.80 1.00
O.9
400~ 450 1.00 1.30
1.1
500~ 600 1.30 1.50
1.4
700~
800
1.60 1.80
900~
1000
1.80
2.00
1100~
1200
2.00 2.30
1300~
1400
2.20 2.60
注:(1)各种井类及管道(不含铸铁给排水管)接口等处需加宽增加的土方量不另行计算,底面积大于20m2的井类,其增加工程量并入管沟土方内计算。
(2)铺设铸铁给排水管道时其接口等处土方增加量,可按铸铁给排水管道地沟土方总量的2.5%计算。
7.沟槽、基坑深度,按图示槽、坑底面至室外地坪深度计算;管道地沟按图示沟底至室外地坪深度计算。
五、石方开挖及爆破工程量,区别石质按下列规定计算。
石方开挖一般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沟槽和地坑开挖按图示尺寸可另加超挖量以立方米计算。超挖量按被开挖的坡面积乘以超挖厚度。超挖厚度:松、次坚石为20cm,普坚石为15cm,特坚石为10cm。
六、回填土区分松填、夯填按图示回填体积并按下列规定,以立方米计算。
1.回填土是指沟槽、基坑边就地取土回填,按实际回填体积以立方米计算。
2.沟槽、基坑回填土,以挖方体积减去设计室外地坪以下埋设物(包括垫层、基础、管道等)体积计算。
3.管道沟槽回填土,以挖方体积减去管径所占体积计算。管径在500mm以下的不扣除管道所占体积:管径超过500mm时,按表1-8规定扣除管道所占体积计算。
每延长米管沟回填扣除土方体积表(单位:m3)表18
管道种类管径501~
600(mm)
管径601~
800(mm)
管径801~
1000(mm)
管径1001~
1200(mm)
管径1201~
1400(mm)
管径1401~
1600(mm)
钢管
0.2
1
O.4
4
0.7
1
铸铁管
0.2
4
0.4
9
0.7
7
钢筋混凝土管
0.3
3
0.6
0.9
2
1.15 1.35 1.55
4.余土或取土工程量,可按下式计算:
余土外运体积=挖土总体积一回填土总体积
式中计算结果为正值时为余土外运体积,负值时为需取土体积。
七、土方运距,按下列规定计算。
1.推土机推土运距:按挖方区重心至回填区重心之间的直线距离计算。
2.铲运机运土运距:按挖方区重心至卸土区重心加转向距离计算(斗容量3m3以内铲运机的转向距离为27m,斗容量3m3以上的转向距离为45m)。
3.自卸汽车运土运距:按挖方区重心至填土区(或堆放地点)重心的最短距离计算。
第二章地基处理工程
说明
一、本定额已包括地基处理施工中的测试、记录,不包括试桩、试夯及完工后的试验,发生时另计。
二、打桩工程
1.本定额土壤级别的划分应根据工程地质资料中的土层构造和土壤物理、力学性能的有关指标,参考纯沉桩时间确定。凡遇有砂夹层者,应按砂层情况确定土的级别,无砂层者,按土壤物理、力学性能指标并参考每米平均纯沉桩时间确定。用土壤物理性能或力学性能指标鉴别土壤级别时,桩长在12m以内,相当于桩长的三分之一的土层厚度应达到所规定的指标。12m以外按5m连续厚度确定。土质鉴别见表2-1。
土质鉴别表2-1
土壤级别
内容一级土二级土
砂夹层砂层连续厚度
砂层中卵石含量
<lm
---
> 1m
< 15%
物理性能压缩系数
孔隙比
>0.02
>0.70
<0.02
<0.70
力学性能静力触探值
动力触探系数(n)
< 50
< 12
> 50
> 12
每米纯沉桩时间平均值<2 min >2 min
说明桩经外力作用较易沉入的土,土壤
中夹有较薄的砂层
桩经外力作用较难沉入的土,土壤
中夹有不超过3m的连续厚度砂层
2.如土壤砂层连续厚度大于3m,或砂层中卵石含量大于15%时,定额人工、机械使用量(冲击钻孔灌注桩除外)乘以系数1.4。
3.岩石风化程度划分详见表2-2。
岩石风化程度划分表2-2
风化程度特征
强风化1.结构和结构层理不甚清晰,矿物成分已显著变化。
2.岩质被节理、裂隙分割成碎块状(2~20cm)碎石,用手可折断。
3.用镐可以挖掘,手摇钻不易钻进。
中风化1.结构和结构层理清晰。
2.岩体被节埋、裂隙分割成块状(2~50cm),裂隙中填充少量风化物,锤击声脆且不易击碎。
3.用镐难挖掘,用岩心钻方可钻进。
微风化岩石新鲜,表面稍有风化迹象。
4.单位工程打(灌)桩工程量在表2-3规定数量以内时,其人工、机械量按相应定额项目乘以系数1.25计算。
单位工程打(灌)桩工程量
表2-3
项目单位工程的工程量
钢筋混凝土方桩
钢筋混凝土管桩(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管桩)
打孔灌注混凝土桩
打孔灌注砂、石桩
钻孔灌注混凝土桩
灰土挤密桩
双灰桩
深层搅拌水泥桩
高压旋喷桩
150m3
50m3 (400m)
60m3
60m3
100m3
100m3
100m3
200m3
1000m
5.本定额以打直桩为准,如打斜桩,斜度在l:6以内者(包括俯打、仰打),按相应定额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5,斜度大于1:6者,按相应定额项目人工、机械乘以1.43。
6.本定额以平地(坡度小于15°)打桩为准,如在堤坡上(坡度大于15°)打桩时,按相应定额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如在地坪上打坑槽内(坑槽深度大于1m)或在基坑内(基坑深度大于1.5m,并且基坑面积小于500m2)打桩时按相应定额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1。
7.在已挤密的土壤中打桩,如桩间补桩、强夯后的地基上打桩等,按相应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
8.打预制钢筋混凝土桩的送桩,定额已按不同送桩深度综合考虑。
9.打预制钢筋混凝土桩如需要接桩,按设计要求另计算接桩项目。
10.电焊接桩适用于钢筋混凝土方桩,电焊接桩接头钢材用量,设计与定额用量不同时,可按
设计用量换算。
11.本定额各种灌注桩的材料用量中,均己包括表2-4所列的充盈系数和材料损耗。
灌注桩充盈系数和材料损耗率表
2-4
项 目 名称 充盈系数 材料损耗率 灌注混凝土桩 灰 土 挤 密 桩 双 灰 桩
砂 桩
碎 石 桩
1.25 1.08 1.30 1.30 1.30
1.5%
2.0% 1.5%
3.0% 3.0%
如设计要求的充盈系数或实际材料使用量与定额含量不同时,允许调整。其调整方法:
12.冲击钻孔灌注混凝土桩孔深分20m 以内、30m 以内二个步距,如桩深超过30m 时每超过10m ,按定额相应项目30m 以内的人工、机械各增加30%,超过部分不足10m 时按插入法计算。 13.预制钢筋混凝土管桩桩顶部灌芯部分填混凝土的,按人工挖孔桩灌桩芯定额执行;设计要求设置钢骨架、钢托板,分别按钢筋、预埋铁件定额执行。
14.深层搅拌水泥桩分粉喷、浆喷两种。水泥用量均按50kg/m 计算,若水泥用量与定额用量不同时,可换算,其余不变。
15.高压旋喷桩分单管、双重管、三重管三种施工方法分别列项。水泥用量分别按250kg/m 、300kg/m 、455kg/m 全长注浆计算的,若水泥用量与定额用量不同时,可换算,其余不变。 16.人工挖孔桩、人工挖孔入岩定额项目中,已按土壤、岩石类别不同综合考虑;如遇有流沙、淤泥、墓穴以及抽水时另行处理。
17.除单独成孔的桩以外,发生空桩时,可扣减相应定额子目中的填充材料,其余不变。 18.金属设备摊销是指桩帽、送桩器、桩帽盖、活瓣桩尖、钢管及料斗等周转性材料的折旧费。 19.混凝土灌注桩后压浆已综合考虑了桩长、桩径不同因素,若水泥用量与定额用量不同时,可换算,其余不变。 三、强夯工程
1.本定额不分土壤类别;强夯机组、规格、型号,均综合考虑。
2.本定额已综合取定了锤、钩、架的摊销量,不再另计。
3.本定额中综合考虑了各类布点形式,不论设计采取何种布点形式均不得调整,布点排列按
照不间隔依次夯击击数计算。若设计要求间隔分两遍夯击时,在原基价上乘以1.25系数,设计要求间隔分三遍夯击时,则在原基价上乘以1.5系数,以此类推,工程量不变。
4.设计要求在强夯过程中填充材料时,人工、机械可乘以系数1.2,填充材料及其运输需用的人工、机械另行计算。
5.遇有软地基在垫木上作业时,人工、机械使用量乘以系数1.15。铺垫用的人工、材料及辅助机械等另计。
6.每个单位工程强夯面积小于600m2的小型工程,应按相应定额乘以系数1.25。
7.满夯应按设计要求满夯的能级计算,定额中每个能级的满夯能级为该强夯能级的1/2,如: 1000kNm的满夯能级为500kNm,2000kNm的满夯能级为1000kNm,以此类推;若设计要求满夯能级为1000kNm,则应套用2000kNm强夯能级的满夯项目。
四、地下连续墙
地下连续墙的混凝土按充盈系数1.2、损耗率1.5%考虑。
五、基坑支护
1.锚杆钻孔、灌浆按30m以内综合考虑,超过30m时,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5。
2.锚杆钻孔、灌浆按满灌考虑,当锚杆设计有“非锚固段(自由段)”应调整灌浆用量。
3.土钉支护按人工成孔考虑。
4.土钉支护中土钉长度按单根长度8m以内考虑,超过8m时,人工乘以系数1.25。
六、其他
钢筋笼、网片、锚杆、土钉制安按钢筋工程相应子目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打桩工程
1.计算打桩(灌注桩)工程量前应确定下列事项:
(1)确定土质级别及岩石风化程度:依工程地质资料中的土层构造,土壤物理、力学性能及每米沉桩时间鉴别土质级别。
(2)确定施工方法、工艺流程,采用机型,桩、土及泥浆运距。
2.打预制钢筋混凝土桩的体积:方桩按设计桩长(包括桩尖、不扣除桩尖虚体积)乘以桩截面面积计算;管桩的空心体积应扣除,如管桩的空心部分按要求灌注混凝土或其他填充材料时,应另行计算。
3.送桩:按桩截面面积乘以送桩长度(即打桩架底至桩顶面高度或自桩顶面至自然地坪面另加0.5m)计算。
4.接桩:电焊接桩按设计接头,以个计算;硫磺胶泥接桩按桩断面以平方米计算。
5.液压静力压桩按设计桩长(包括桩尖,不扣除桩尖虚体积)以延长米计算。
6.管桩桩顶部灌芯部分按管桩内径乘以灌芯长度,以立方米计算。
7.打孔灌注桩:
(1)混凝土桩、灰土挤密桩、双灰桩、砂桩、碎石桩的体积,按[设计桩长(包括桩尖、不扣除桩尖虚体积)+设计超灌长度]³设计桩截面面积以立方米计算。
(2)使用预制混凝土桩尖打孔灌注混凝土桩,桩尖按钢筋混凝土章节规定计算体积,灌注桩体积按[设计长度(自桩尖顶面至桩顶面高度)+设计超灌长度]³钢管管箍外径截面面积以立方米计算。
8.长螺旋钻孔及潜水钻孔灌注桩,按[设计桩长(包括桩尖,不扣除桩尖虚体积)+设计超灌长度]³设计截面面积以立方米计算(设计图纸未注明超灌长度,可按0.25m计算)。
9.步履式长螺旋钻孔压灌混凝土桩,按[设计桩长(包括桩尖,不扣除桩尖虚体积)+设计超灌长度]³设计截面面积以立方米计算,如设计图纸未注明超灌长度,可按空桩深度小于2m
时加0.5m、空桩深度大于2m时加0.7m计算。
10.冲击钻机混凝土灌注桩:
(1)成孔工程量,按设计入土深度以延长米计算,扣除钢护筒长度。
(2)灌注水下混凝土工程量按(设计桩长+设计超灌长度)³设计截面面积以立方米计算。
(3)埋设钢护筒工程量按设计要求以延长米计算。
(4)泥浆运输工程量(无实际施工测定的系数时)可按钻孔体积乘以2.8系数,以立方米计算。
11.深层搅拌水泥桩,按(设计桩长+设计超灌长度)³设计桩截面面积以立方米计算,设计未注明超灌长度,可按0.5m计算。
12.高压旋喷桩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桩长(包括桩尖)计算。
13.人工挖孔桩:
(1)人工挖孔(有护壁)土方量按设计桩长乘以设计桩(桩芯加护壁)的截面面积以立方米计算。
(2)现浇混凝土护壁模板面积按设计护壁长度乘以护壁内径周长以平方米计算。
(3)混凝土护壁体积按设计护壁长度乘以设计截面面积以立方米计算。
(4)桩芯体积按设计桩长乘以设计桩截面面积以立方米计算。
14.混凝土灌注桩后压浆,按(设计桩长+设计超灌长度)以延长米计算。
15.凿桩头以凿桩长度乘以设计桩截面面积以立方米计算;截桩按截桩根数计算。
二、强夯工程
1.强夯工程量按设计规定的强夯面积,区分夯击能量、夯点间距、夯击遍数以平方米计算(即以边缘夯点外边线计算,包括夯点面积和夯点间的面积)。
2.处理地基面积中设计要求不布夯的空地,其间距不论纵或横大于8m,并且面积在64m2以上的,应予扣除。
三、地下连续墙
地下连续墙按设计图示墙中心线长度乘以墙厚和槽深以立方米计算。
四、基坑支护
1.锚杆钻孔、灌浆按入土长度以延长米计算。
2.全程套管钻孔、灌浆按入土长度以延长米计算。
3.土钉支护按设计入土深度以延长米计算。
4.喷射混凝土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的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第三章砌筑工程
说明
一、砌砖、砌块、砌块保温墙
1.定额中机红砖的规格,是按标准砖编制的;砌块、多孔砖规格是按常用规格编制的。规格不同时,可以换算。
2.砌砖项目是按粘土砖编制的,如使用页岩砖、煤矸石砖、粉煤灰砖等可以换算,其他不变。
3.砖墙定额中已包括腰线、窗台线、挑檐等一般出线用工。
4.砖砌体均包括了原浆勾缝用工。加浆勾缝时,另按相应定额计算。
5.填充墙以填炉渣、炉渣混凝土为准,如实际填充的材料与定额不同时允许换算,其他不变。
6.加气混凝土砌块墙、硅酸盐砌块墙,是按混合砂浆编制的,设计使用其他粘结剂胶合料时,应按设计要求另行换算。
7.圆形烟囱砖基础按砖基础定额执行,人工乘以系数1.2;其他圆形及弧形砖基础按砖基础定额执行,人工乘以系数1.1。
8.砖砌挡土墙,2砖以上执行砖基础定额,2砖以内执行砖墙定额。
9.混凝土空心砌块保温墙,340mm墙是按190mm+60mm+90mm合成的,其中60mm为EPS保温板厚度。
二、砌石
1.定额中方整石砌体石料规格,墙按400mm³220mm³200mm,柱按450mmX220mm³200mm;踏步石按1000mm³400mm³200mm;粗、细石料按1000mm³300mmX300mm规格计算。规格不同时,可以换算。
2.毛石墙镶砖墙身是按内、背镶1/2砖编制的,墙体厚度为600mm。
3.毛石护坡高度超过4m时,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15。
4.砌筑圆形及弧形石砌体基础、墙(含砖石混合砌体)按定额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1。
三、轻质墙板
1.定额中轻质墙板厚度是按常用厚度编制的,若实际厚度与定额不同时,可以换算。
2.钢丝网架聚苯乙烯夹芯墙板是按双面网板编制的,墙厚包括双面钢丝网架厚度。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砌砖、砌块、砌块保温墙
1.砌筑工程量一般规则:
(1)计算墙体时,应扣除门窗洞口、过人洞、空圈、嵌入墙身的钢筋混凝土柱、梁(包括过梁、圈梁、挑梁)、砖平碹、钢筋砖过梁和暖气包壁龛及内墙板头的体积,不扣除梁头、外墙板头、檩头、垫木、木楞头、沿椽木、木砖、门窗走头、砖墙内的加固钢筋、木筋、铁件、钢管及每个面积在0.3m2以内的孔洞等所占的体积,突出墙面的窗台虎头砖、压顶线、山墙泛水、烟囱根、门窗套及三皮砖以内的腰线和挑檐等体积亦不增加。
(2)附墙砖垛、三皮砖以上的腰线和挑檐等体积,并入所依附的墙身体积内计算。
(3)附墙烟囱(包括附墙通风道、垃圾道)按其外形体积计算.并入所依附的墙体积内,不扣除每一个孔洞横截面在0.1m2以内的体积,但孔洞内的抹灰工程亦不增加。
(4)女儿墙高度,从屋面板上表面算至女儿墙顶面(如有混凝土压顶时算至压顶下面),分别按不同墙厚并入外墙计算。
(5)砖平碹、钢筋砖过梁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如设计无规定时,砖平碹按门窗洞口宽度两端共加100mm乘以高度(门窗洞口宽小于1500mm时,高度为240mm,大于1500mm时,高度为365mm)计算:钢筋砖过梁按门窗洞口宽度两端共加500mm,高度按440mm计算。
2.砌体厚度,按如下规定计算:
标准砖以240mm³115mm³53mm为准,其砌体计算厚度,按表3-1计算。
标准砖砌体计算厚度表 3-1
砖数(厚度)
1
/4
1
/2
1
1
.5
2
2
.5
3
计算厚度(mm)53
1
15
2
40
3
65
4
90
6
15
7
40
3.基础与墙身的划分:
(1)基础与墙身使用同一种材料时,以设计室内地面为界(有地下室者,以地下室室内设计地面为界),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身。
(2)基础与墙身使用不同材料时,位于设计室内地面±300mm以内时,以不同材料为分界线,超过±300mm时,以设计室内地面为分界线。
(3)砖围墙,以设计室外地坪为界,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身。
4.基础长度:外墙墙基按外墙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墙基按内墙基净长计算。基础大放脚T 形接头处的重叠部分以及嵌入基础的钢筋、铁件、管道、基础防潮层及单孔面积在0.3m2以内孔洞所占体积不予扣除,但靠墙暖气沟的挑砖亦不增加。附墙垛基础宽出部分体积应并入基础工程量内。
5.墙的长度:外墙长度按外墙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长度按内墙净长线计算。
6.墙身高度按下列规定计算:
(1)外墙墙身高度:斜(坡)屋面无檐口天棚者算至屋面板底;有屋架,且室内外均有天棚者,算至屋架下弦底面另加200mm;无天棚者算至屋架下弦底加300mm,出檐宽度超过600mm时,应按实砌高度计算;平屋面算至钢筋混凝土板底。
(2)内墙墙身高度:位于屋架下弦者,其高度算至屋架下弦底;无屋架者算至天棚底另加100mm;有钢筋混凝土楼板隔层者算至板底;有框架梁时算至梁底面。
(3)内、外山墙,墙身高度:按其平均高度计算。
7.框架间砌体,分别内外墙以框架间的净空面积乘以墙厚计算,框架外表镶贴砖部分亦并入框架间砌体工程量内计算。
8.空斗墙按外形尺寸以立方米计算:墙角、内外墙交接处、门窗洞口立边、窗台砖及屋檐处的实砌部分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另行计算;但窗台下,大于700mm高实砌部分,应另行计算,套零星砌体定额项目。
9.空花墙按空花部分外形体积以立方米计算。空花部分不予扣除。与空花墙相连的实体部分以立方米按相应定额另行计算。
10.多孔砖、空心砖按图示厚度以立方米计算,不扣除其孔、空心部分体积。
11.填充墙按外形尺寸以立方米计算,其中实砌部分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另计算。
12.贴砌砖工程量按图示厚度分别列项以立方米计算,贴砖的砂浆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另计算。
13.砖柱:不分柱身和柱基,其工程量合并计算,按砖柱定额执行。
14.砖烟囱:
(1)筒身,圆形、方形均按图示筒壁平均中心线周长乘以厚度并扣除筒身各种孔洞、钢筋混凝土圈梁、过梁等体积,以立方米计算;其筒壁周长不同时可分段按下式计算。
v=∑(Hi²Ci²πDi)
式中:V-筒身体积;Hi-每i段筒身的垂直高度;Ci-每i段筒壁厚度;Di-每i段筒壁中心线的平均直径。
(2)烟道、烟囱内衬按不同内衬材料并扣除孔洞后,以图示实体积计算。
(3)烟囱内壁表面隔热层,按筒身内壁并扣除各种孔洞后的面积以平方米计算;填料按烟囱内衬与筒身之间的中心线平均周长乘以图示宽度和筒高,并扣除各种孔洞所占体积(但不扣除连接横砖及防沉带的体积)后以立方米计算。
(4)烟道砌砖:烟道与炉体的划分以第一道闸门为界,炉体内的烟道部分列入炉体工程量计算。
(5)砖烟囱、烟道及其砖内衬,如设计要求采用楔形砖时,其数量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另列项目套用砖加工定额计算。
15.砖砌水塔:
(1)水塔基础与塔身划分:以砖砌体的扩大部分顶面为界,以上为塔身,以下为基础,分别套相应定额。
(2)塔身按图示实砌体积以立方米计算,并扣除门窗洞口和混凝土构件所占的体积,砖平拱、碹及砖出檐等并入塔身体积内计算,套水塔砌筑定额。
(3)砖水箱内外壁,不分壁厚,均按图示实砌体积以立方米计算,套相应的内外砖墙定额。16.水泥焦渣空心砖墙、粉煤灰砌块墙、加气混凝土墙,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设计规定需要镶嵌砖砌体部分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另计算。
17.混凝土空心砌块保温墙体按图示尺寸(包括保温板厚度)以立方米计算,不扣除砌体空心部分体积。
18.其他砌体:
(1)砖砌炉灶不分大小,均按图示外形尺寸以立方米计算,不扣除各种空洞的体积。
(2)检查井及化粪池不分壁厚均以立方米计算。洞口上的砖平拱、碹等并入砌体体积内计算。
(3)砖砌地沟不分墙基、墙身合并以立方米计算。
(4)砖砌窑洞拱顶,按实砌体积计算。计算公式为:拱厚³拱长³中心线跨距³拱顶延长系数(如表3-2所示)。
拱顶延长系数表3-2
矢高/弦长1/21/31/41/5l/61/71/81/91/10
系
1.57 1.27 1.16 1.10 1.07 1.05 1.04 1.03 1.02
数
(5)小便池槽、明沟、暗沟、厕所蹲台、水槽腿、灯箱、垃圾箱、台阶、台阶挡墙、花台、花池、地垄墙及支撑地楞的砖墩,房上烟囱,屋面架空隔热层砖墩及毛石的门窗立边、窗台虎头砖等实砌体积,以立方米计算,套用零星砌体定额项目。
二、砌石
1.毛石墙、方整石墙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如有砖砌门窗口立边、窗台虎头砖、砖平碹、钢筋砖过梁等,按实砌砖体积另列项目计算。
2.安砌石踏步按图示尺寸以延长米计算。
三、轻质墙板
轻质墙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平方米计算。
第四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
说明
一、混凝土
1.混凝土强度等级、碎石、卵石与设计规定不同时,可按配合比进行换算,但石子粒径按定额执行;泵送混凝土根据设计及施工规范,石子粒径可以换算。
2.毛石混凝土系按毛石占混凝土体积(块形基础20%、条形基础15%)计算的,如设计要求不同,可按比例(毛石比重2700/毛石容重1500)换算毛石、混凝土量。
3.现浇钢筋混凝土柱、墙定额项目,均按规范规定综合了底部灌注1:2水泥砂浆的用量。
4.预拌混凝土项目中,混凝土含量已经包括搅拌运输车0.5%的场外运输损耗。
5.预制混凝土项目,已结合实际情况分别考虑了现场预制和工厂预制。预制混凝土构件均按现场自然养护考虑,如采用蒸汽养护者,按构件的体积,套用蒸汽养护定额项目。
6.定额中未包括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的制作、安装、运输损耗,编制预算时,应以图纸工程量为准,分别乘以表4-1的系数计算。
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制作、运输、安装损耗率表4-1
名
制作运输安装
称
各类预制构
1.5% 1.3% 0.5%
件
预制钢筋混凝土
2% 1.9% 1.5%
桩
二、钢筋
1.现浇和现场预制构件的钢筋,是按部分机制、手工绑扎及部分焊接综合的。工厂预制构件的钢筋,是按机制、手工绑扎和机械焊接综合的。
2.现浇构件和预制构件的弧形钢筋,按相应子目定额人工乘以1.25,钢筋弯曲机台班用量乘以1.1。
3.现浇、预制III级钢筋,按螺纹钢相应子目定额人工乘以1.10,电焊条品种可调整,用量不变。
4.预应力钢筋人工时效未列入定额,如设计要求人工时效者,每吨预应力钢筋增加人工时效费328.32元。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混凝土
(一)现浇混凝土
1.混凝土工程量除另有规定者外,均按设计图示尺寸实体体积以立方米计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铁件、螺栓及墙、板中0.3m2内的孔洞所占体积,超过0.3m2的孔洞所占体积应扣除。
2.基础:
(1)箱式筏板基础应分别按无梁式筏板基础、柱、梁、墙、板有关规定计算,套相应定额项目。
(2)设备基础除块体按图示尺寸实体体积以立方米计算外,其他类型设备基础分别按基础、柱、梁、墙、板等有关规定计算,套用相应定额项目。
3.柱: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柱高按下列规定确定:
(1)密肋板的柱高,应自柱基上表面(或楼板上表面)至上一层楼板上表面之间的高度计算。
(2)无梁板的柱高,应自柱基上表面(或楼板上表面)至柱帽(头)下表面之间的高度计算。
(3)有楼隔层的框架柱高,按基础上表面(或楼板上表面)至上一层楼板上表面的高度计算。
(4)无楼隔层的框架柱高,应自柱基上表面至柱顶面的高度计算。
(5)构造柱按全高计算,与砖墙嵌接部分的体积并入柱身体积内计算。
(6)依附于柱上的牛腿体积,并入柱身体积内计算。
4.梁: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梁长按下列规定确定:
(1)梁与柱交接时,梁长算至柱侧面。
(2)主梁与次梁连接时,次梁长算至主梁侧面。